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2218123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邮 编:115000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辽宁省盖州市大东沟地区金矿普查项目 |
营行审〔2024〕78号 |
2024/6/14 |
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8500吨药物中间体项目 |
营行审〔2024〕97号 |
2024/7/15 |
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货种变更(新增重油)项目 |
营行审〔2024〕98号 |
2024/7/15 |
环评批复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FNhLznCZ3DjQ7b1ZgIJzw?pwd=gd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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